“没想到啊,我七十多岁的人了,最后还是靠一个年轻小姑娘帮我要回了欠款。”“是啊,别看这女法官年纪小,断官司还真不赖啊!”在巴彦县人民法院的调解室里,原、被告终于握手言和,十几年的心结也随之解开。
年被告余某在原告王某处借款,后来两人也有多次经济往来。原、被告均为松花江乡村民,相识几十年,王某因该笔借款将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余某还款。“该是我欠的我还,但是冤枉钱,我一分也不还!”本以为案情并不复杂的安法官在联系余某时,余某情绪激动,认为欠款早已还清,这是王某讹诈他。
经过了解,余某的家人在过世前曾告诉他,家中欠账均已还清。于是,余某坚决否认欠王某钱款。安法官在翻阅卷宗与开庭调查后发现,原告证据材料比较充分,而被告仅为口头答辩,未提供有力证据支持其主张。如果单纯按照法律规定判决,应当支持原告的诉讼主张。经过反复思考,安法官认为如果直接判决原告胜诉,虽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会使原、被告双方矛盾更加激化,成为一个解不开的结。想到这里,安法官立即联系原告确认事实,并主动走访原、被告所在村屯,向相关村民了解情况。经过多方走访,安法官再次将双方约到法庭进行调解。安法官深知,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为了双方互让互利而进行沟通。来到法庭后,被告余某依然情绪激动,但是法院工作人员不急不躁,通过摆道理、讲法律,向被告展示调查结果,被告终于认可了该笔借款,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余某当庭偿还了部分借款。通过法院工作人员的努力,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人民法院的工作不仅承担着定纷止争的法律裁判,还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和谐、维护法律尊严等多重功能。办好一个案件、化解一份怨气、发扬一种精神、倡导一类风尚,巴彦县人民法院在“我为群众办实事”中坚持把人民的需求放在首位,用“实干”成就“实绩”,用“实心”干好“实事”。
供稿:安婧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用“实心”干好“实事”——巴彦法院城郊法庭安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