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巴彦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恶案件时查明,年4月,被告人安某1、张某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共同出资注册成立某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年8月,安某1的弟弟被告人安某2也将注册成立的某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延伸到学院路。两家公司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以“无抵押、低利息、放款快”为诱饵吸引急需用钱且缺乏社会经验的在校大学生进行贷款。在办理贷款时,该犯罪集团通过签订虚高借款协议、恶意制造资金流水、录制借款视频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并以“保证金”“手续费”等理由非法收取费用。
合同签订后,该犯罪集团实施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以贷还贷、垒高债务等“套路贷”违法行为。在催收债务时,为强行索取债务,该犯罪集团采取言语恐吓、暴力殴打、非法控制被害人或到被害人学校、家庭滋扰、虚假诉讼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被害人数多达41人,来自二十余所不同的大学,有的被害人因无力承担债务而不能安心学习,其中两名大学生还因此辍学;有的被害人近亲属被迫还债,背负巨额债务,身心遭受打击,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扰乱国家金融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巴彦县法院在审理时发现“校园贷”门槛低、套现快、手续简单,高校学生容易堕入“校园贷”陷阱,致使出现承受巨额高利贷经济压力和被非法催债困扰威胁等突出问题。为提高高校管理能力和学生风险防范意识,铲除非法“校园贷”的生存空间,巴彦县法院针对上述问题向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对在校大学生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倡导正确消费观念,畅通家校沟通渠道,强化校园环境整治,完善学生资助*策等。司法建议引起黑龙江省教育厅的高度重视,针对建议对巴彦县法院进行复函。
左右滑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