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27日中午,黑龙江巴彦县农妇宋惠丽让14岁的女儿明芳到邻村舅舅家去送些东西。由于是夏天正午,天气炎热,务农的人们都回家吃饭休息了,路上没有什么人。可是,明芳没有想到,她被一双罪恶的眼睛盯上了。
这双眼睛的主人就是同村少年赵力宝,赵力宝虽然只有13岁,但个头已有1米7,体重也将近斤,由于是独子,从小就备受宠溺,他很早就从学校辍学,整日与村里几个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
当明芳经过一片玉米地时,赵力宝从暗中窜出冲向了她,将她拖进了玉米地实施了强奸。在施暴后,他还威胁明芳不要将此事告诉任何人。
后来,神情恍惚的明芳到了舅舅家,舅舅舅妈立刻察觉到不对劲并追问她发生了什么事,可是明芳不说话,只是一个劲地哭。
舅舅见状便打电话告诉了明芳的妈妈宋惠丽,妈妈赶到后,明芳在她怀里哽咽着说出了刚刚发生的事情。
宋惠丽立即报警,警方赶到赵力宝家中将其逮捕。但在调查后发现他的年龄不足14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就把他释放了。
面对这种结果,明芳父母气愤不已,他们一纸诉状将赵力宝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赵力宝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但赵力宝需要向明芳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元,由其监护人履行。
判决书下达后,赵父气得天天数落他、骂他。而赵力宝把受到的这些惩罚全都归咎到宋惠丽身上,认为没有她自己就不会受到责罚,而自己年龄小即使犯了事也不会受到法律制裁,这让他产生了一个罪恶的念头。
年9月26日晚,赵力宝携带着一把匕首趁天黑摸进了宋惠丽的家中,在明芳的面前对其母亲残忍行凶,杀死宋惠丽后,他还对着其尸体疯狂地捅了几刀,然后留下被吓得嚎啕大哭的明芳逃跑了。
年3月7日,警方宣布对赵力宝处以1年零6个月的劳动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