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获悉,我区首个地市级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在巴彦淖尔市成立。
巴彦淖尔市委、*府建立了“五级书记”抓巩固、促振兴的责任体系,完善了“市、旗县区、苏木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研究成立了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巴彦淖尔市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吸纳了44个行业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将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和方针,统筹部署实施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工作。
领导小组的成立,为确保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建设具有河套地区特色的现代农业强市,打造我区“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的乡村典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记者薛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