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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2/27 8:29:00

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工作,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城市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低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号)及年1月29日,公安部在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视频部署会精神,最大限度保障城市配送货车合理通行需求,不断提高配送货车通行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便利化服务水平,对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实施以下惠民利企措施。

一、城区道路

暂定实施:临河建城区四界绕城路以南(含绕城路),永济渠以东(含永济渠路),朔方路以西(不含朔方路),红铁街以北(含红铁街)。

1.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蓝牌车辆(轻型普通货车、各类厢式货车、皮卡车等),高峰期间(7:30至9:00、11:30至12:30、14:30至15:00、17:30至19:00)禁止在新华街(金川大道—富强路)、胜利路(光明街—解放街)、解放街(青年路—建设路)、建设北路(新华街—长春街)、团结路(光明街—庆丰街)5条街路通行,其他城区道路全天不受通行限制。

2.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牌车辆确实需要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应当办理通行证(通过APP在线上办理电子通行码或带车辆手续到临河区交管大队办理纸质通行证),须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20时至次日8时,新华东街(建设路至朔方路路段)、建设南路(新华街以南)不受通行限制。

3.有统一标识、统一颜色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邮*、快递*牌封闭厢式货车,避开四个交通高峰时间段(7:30至9:00、11:30至12:30、14:30至15:00、17:30至19:00),其他时间段在临河辖区不受通行限制。

4.有统一标识、统一颜色的救援、园林、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实施抢修维修的*牌各式车辆不受通行限制。

进入城区的货车必须做到不鸣笛、不扰民、不超速、不违法停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出现上述违法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上限处罚。

二、绕城公路

暂定实施:绕城公路(临河段)

绕城线20时至次日8时*牌货车(大、中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均可通行。

其他时间段确需通行的,可以通过APP在线上办理电子通行码或带车辆手续到临河区交管大队办理纸质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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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临河区大队

年6月1日

来源:临河交警

编辑: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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