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无正当理由强行通过检查点,辱骂工作人员,罚你没商量!02月10日晚21时巴彦县镇东乡振生村民罗某某无正当理由强行通过镇东村检查点,并辱骂检查点工作人员。镇东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开展调查,经询问罗某某对违反人民*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罗某某处以行*拘留五日的处罚!案例二
不服从小区封闭管理,无视*府决定、命令,罚你没商量!2月11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白某某不按限行规定驾车在兴隆镇铁西街行驶,并不听劝阻,强行离开。巴彦县公安局兴隆派出所对其进行传唤并询问,白某某对违反*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白某某处以行*拘留五日的处罚!案例三
不服从小区封闭管理,辱骂、推搡工作人员,家属进行公开道歉!近日,我县某小区92岁高龄的王某某要出小区未带口罩,他不听劝阻,并对包保社区的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推搡,此行为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介于此事的不良影响,其家属对老人的行为进行了公开道歉。
事发后老人儿子表示歉意:给工作人员造成了挺大的麻烦,因我昨天上班没在家,老人就出来了,实在是对不起,今后我一定要把老人看管好,不能让他随便出来给工作人员造成更大的麻烦,实在对不起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巴彦公安提醒您
实行小区封闭管理和道路车辆限行会给群众带来不便,但换来的是大家的健康和安全。为了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希望全县居民支持配合疫情防控措施,自觉待在家中,无必须不出门、不流动。对年龄大的老人子女要尽好监护责任,看护好老人不出门,出门一定要佩戴好口罩。疫情面前无小事,防控疫情靠大家,无需恐慌,也不要轻视。切莫以身试法,对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防控工作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您自觉遵规守法,积极配合疫情防控一线者工作!End
致敬人民公安
审核:李彦涛
编辑:王一洋
视频来源:巴彦县电视台
发布单位:巴彦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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