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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8 1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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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人民*府

关于实施年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通告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生活和居住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棚户区改造*策,县*府计划实施年10个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拟定项目及范围。

1、濮阳县金水片区改造项目:国庆路以南、挥公大道以北、马颊河以西、解放大道以东。

2、濮阳县联社片区改造项目:广场西路以西、国庆路以北、红旗路以南、育民路以东。

3、濮阳县东关片区改造项目:国庆路以南、挥公大道以北、建新路(县三中西围墙)以西、马颊河以东。

4、濮阳县红旗路以北片区改造项目:红旗路以北、铁丘路以南、解放大道以西、云峰路以东。

5、濮阳县龙苑片区改造项目:龙苑路以北至县界、云峰路以东、马颊河以西。

6、濮阳县红旗小坡改造项目:育民路以西、国庆路以北、红旗路以南、马颊河以东。

7、棉花八厂及棉花北厂改造项目:站南路以南。

8、濮阳县交通局家属院片区改造项目:解放大道以东、红旗路以北、马颊河以西。

9、县产业集聚区大屯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大屯村。

10、濮阳县清河头乡五星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鲁五星村、刘五星村。

二、年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拟定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府、县*府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严禁突击建房。年6月20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航拍锁定现状后未办理建设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安置。

三、所有项目范围内所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及业务职能部门都要服从和支持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棚户区改造中各阶段的工作(如:前期土地、房屋建筑、地面附属物调查登记;后期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各种管杆线设施的新建、改建、加固、移位等各项工作),必须按照规划要求,紧扣台账与棚户区改造工作同步实施。对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棚户区改造工作结束之日废止。

年9月3日

来源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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