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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13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区事业单位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6号)、《关于印发东丰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办发〔〕38号)精神,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年和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01招聘计划年东丰县事业单位计划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年东丰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02报名条件(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7月23日至年7月23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7月23日以后出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年龄计算截止点均以年7月23日为准(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6.本公告招聘对象为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年和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它条件,详见《年东丰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03报名与资格审查(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年8月3日8:30至年8月6日11:30。
2.请考生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