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记者从内蒙古哈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热力事业部了解到,
从9月1日(节假日正常上班)开始,
该公司开始办理热费收缴和报停暖业务。
热费收缴时间为9月1日至11月30日,
从12月1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报停业务办理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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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网点
东城区住户可到哈伦能源集团办公楼收费大厅(新建一中北、盟人社局南)
西城区住户到哈伦能源西城区供热服务中心(健康花园北门东侧)办理。
注意:原哈伦热力东城区服务中心(贵发祥北巷内),自年8月19日起搬迁至哈伦能源集团办公楼收费大厅(哈伦能源集团办公楼西门),原哈伦热力东城区服务中心不再办理业务。
那复供的用户需要注意什么?
报停暖业务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据热力事业部副总经理邱进伟介绍,在供热开始后办理复供或同一采暖期先办理报停随后又办理复供的热用户,需再恢复用热三十日前,向哈伦热力公司提出申请,同时需补齐全额采暖费。报停业务有效期为一个采暖期,下一个采暖期如需继续办理,需在下一个采暖期开始之前再次申请。
阿拉善日报融媒体记者:赵楠
编辑:丸子
审核:汤俊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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