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为名家庭困难学生发放.9万元资助金
今年,临河区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目前已为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资助金.9万元。其中,为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园幼儿发放了年春季学期资助金47.5万元;为名义务教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发放资助金.43万元;为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4万元;为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中等职业高中国家助学金.57万元。普高和中职资助政策的全面落实,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就学压力和思想压力,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下一步,临河区将持续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实施应补尽补,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因家庭困难导致失学。如有需要申请助学金,请联系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学生资助中心,以下是申请助学金的条件:一、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包括寄宿生生活补助)(一)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做到学有所教提供了有力保障。(二)资助范围和对象:资助对象为全体在校在籍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义务教育、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申请条件: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3.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5.特困供养学生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7.烈士子女8.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9.残疾人子女10.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11.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四)资助标准:1.幼儿园:依据各普惠性幼儿园办园级别的不同,给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不同金额的资助。2.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小学元/生·年;初中元/生·年。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寄宿生资助金额小学元/生·年,初中生元/年。非寄宿困难学生,小学元/生·年;初中元/生·年。(五)资助程序:一、学生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扶贫手册、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明等)→班级初审→校资助评审领导组评审→临河区教育资助中心复审→学校资助名单公示→发放资助款。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是对全日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30%学生进行资助。标准是A类2元/生·年,B类0元/生·年。三、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临河户籍的全日制正式学籍的高中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个标准:A类是学校总人数的20%,元/生·年;B类为高一高二总人数-A类人数,0元/生·年。-,-来源: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编辑:乔鸿校对:马彦臻贺诗宇
监审:常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