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掌上巴彦淖尔」
10月12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巴彦淖尔市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已全面开始。
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全年元/人。同时,由于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未达到国家要求的元标准,在年征收工作中一并补收10元/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口、残疾人等人员个人缴费由当地政府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补贴。
参保缴费时间截止于年2月28日。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群范围、参保时间、参保方式等内容与上年执行相同政策。资助参保由资助部门直接代缴,以减少缴费流程。当地财政补助部分列入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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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牧区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出生90日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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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预缴费制度。年9月1日~年2月28日缴纳年度医保费。年3月1日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录入截止,参保系统关闭。在此期间未缴费登记的居民,视为放弃年度参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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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渠道
本次缴费除税务机关集中征收或社区、学校等集中代收外,居民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