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成功入选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万元
记者从市财政部门了解到,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预算下达情况表》,巴彦淖尔市成功入选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自治区共有2个城市入选),并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万元。
据了解,从年起,中央财政通过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约20亿元资金,支持一定数量的试点城市。试点期限暂定为3年,东、中、西部地区每个试点城市的奖励标准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可用于试点城市金融机构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或代偿,或用于试点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
下一步,巴彦淖尔市财政部门将全力推动试点城市各项工作措施落地实施,以推进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着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开展具有地区特色的金融服务综合改革,探索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路径,加大民营和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全力助推巴彦淖尔市试点城市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树立标杆,打造样本,放大政策效果。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巴彦淖尔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黄景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