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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8/18 9:20:00

「本文来源:掌上巴彦淖尔」

临河城区小学年招生服务片及说明

一、制定招生服务片遵循的原则

坚持免试、平等、划片、阳光、相对就近、按计划招生原则,坚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全覆盖、零拒绝”原则。

二、关于年秋季招生的几点说明

1.父母在临河城区自有住房的,按照服务片学校安排就读。

2.住宅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需符合以下条件:(1)适龄儿童的父或母至少有一方的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上至今;(2)适龄儿童出生时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至今;(3)适龄儿童的父母亲在临河城区无房产(从房产管理部门查询);(4)适龄儿童入学时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按父母亲房产对待,安排到服务片内的学校就读;不能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年6月15日(含6月15日)之前新交工住宅小区家庭的适龄儿童,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分配到服务片内的学校或有空余学位且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未交工的住宅小区不作为入学依据。

4.购买二手房家庭的适龄儿童,购房日期(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的日期为准。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房屋,不能凭个人之间的买卖协议作为变更依据,也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使用)截止到年6月15日(含6月15日)之前满1年的,分配到服务片内的学校就读;不满1年的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5.服务片内的房屋,不论自住或出租,一个房屋6年内只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入小学。

同时适用以上第1条至第5条的学校有临河四小、临河五小、临河九小、临河十小、市实验小学、市二中小学部、金川学校小学部、汇丰学校。

三、关于“住宅”的说明

本文件中所称“住宅”仅指产权用途为住宅或自住式公寓(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标明的产权用途为准)的房屋,不含酒店式公寓、商铺、门脸(点)房、车库等,未交工、未过户、车库、商铺等均按租房对待。

四、城区小学年招生服务片

(一)临河一小

1.巴特尔路(区二幼门前)以东,庆丰西街以南,庆丰西街农行住宅楼东墙以西,帅丰街以北。

2.华侨(农科)路以东,解放西街以南,人民南路以西,庆丰街以北。

3.丰州北路以东,塞北街以南,人民北路以西,解放街以北。

(二)临河二小

1.人民北路以东,乌拉特大街以南,建设北路以西,解放东街以北。

2.胜利北路以东,解放东街以南,光辉路以西,河套大街以北。

(三)临河三小

1.团结南路以东,新华街以南,胜利南路以西,育红西街以北。

2.水源路以东,光明西街以南,团结路以西,育红西街以北。

(四)临河四小

团结路以东,庆丰东街以南,胜利路以西,新华街以北。(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适龄儿童在利民西街以北的分配到临河回校,在利民西街以南的分配到临河三小)

(五)临河五小

胜利路以东,新华东街以南,建设路以西,红铁东街以北。(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适龄儿童在光辉南路以东分配到逸夫学校,在光辉南路以西的分配到临河三小)

(六)临河六小

1.富强路以东,六中南树林北墙以南,朔方路以西,新华东街以北。

2.祥和家园小区。

(七)临河七小(原中山学校)

1.交通路以东,永刚渠以南,朔方路以西,五原街以北。

2.建设北路以东,五原街以南,晏江路以西,解放东街以北。

3.晏江路以东,五原街以南,朔方路以西,六中南树林北墙以北。

4.欣荣商苑(原励业中学)西墙以东,朔方路以西,临狼路以北。

5.朔方路以东,晨光七、八社以北。

(八)临河八中小学部

1.金川大道以东,庆丰西街以南,巴特尔路以西,帅丰街以北。

2.金川大道以东,帅丰街以南,丰州路以西,河套大街以北。

3.银河路以东,庆丰西街以南,金川大道以西,新华西街以北。

(九)临河八小

1.永济渠以东,永刚渠以南,进修巷(园丁学校门口)→地质队大院西墙→景晨小区西墙→水岸华府一期东墙以西,临陕公路以北。

2.乌兰布和路→永济渠以东,临陕公路以南,金川大道以西,庆丰西街以北。

3.金川大道以东,解放西街(临陕公路)以南,华侨(农科)路以西,庆丰西街以北。

(十)临河九小

1.民建巷以东,长春西街以南,团结路以西,利民西街以北。(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适龄儿童分配到临河回校)

2.水源路以东,利民西街以南,团结路以西,光明西街以北。(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适龄儿童分配到临河三小)

(十一)临河十小

1.进修巷以东,塞北街以南,青年北路以西,解放街以北。

2.地质队大院西墙→景辰小区西墙→水岸华府一期东墙以东、永刚渠以南、人民北路以西、塞北街以北。(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适龄儿童在进修巷以东、乌拉特大街以南、丰州路以西、塞北街以北的分配到临河八小;在进修巷以东、塞北街以南、丰州路(青年路)以西、解放西街以北的分配到临河一小;在丰州路以东、乌拉特大街以南、人民北路以西、塞北街以北的分配到临河二小;在乌拉特大街以北的分配到临河八小)

(十二)市实验小学

胜利路以东,长春东街以南,建设路以西,新华东街以北。(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适龄儿童分配到临河六小)

(十三)市实验二小

1.水源路以东,育红街以南(含富贵园小区、润丰园小区),胜利路以西,总干渠以北。

2.总干渠以南双河镇先锋村、临铁村、永丰村各组的适龄儿童。

(十四)市二中小学部

1.胜利北路以东,河套大街以南,光辉路以西,长春东街以北。

2.光辉路以东,解放东街以南,建设路以西,长春东街以北。

3.建设路以东,解放东街以南,富强路→华北巷以西,北边渠以北。(市农行家属楼、天龙公司、供销楼、宝丰楼、边防团楼、科兴园、计生楼、防汛小区、红十字楼、机井队楼、化工楼、爱丽舍小区、盟公署楼、附中家属楼、牧招楼、美林家园、水科所家属楼、医疗器械楼、报社家属楼、海天家园、桃园人居、纸箱厂楼、中药厂家属楼、边渠东街新丰巷)

(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适龄儿童在建设路以西的分配到临河二小,在建设路以东、新华街以北的分配到临河六小,在建设路以东、新华街以南的分配到逸夫学校)

(十五)回族学校

1.庆丰西街农行住宅楼东墙以东,庆丰西街以南,和平路(回民路、回校门前)以西,帅丰街以北。

2.和平路(回民路、回校门前)以东,庆丰街以南,团结路以西,河套大街以北。

3.丰州路以东,帅丰街以南,回民路以西,河套大街以北。

4.人民路以东,解放西街以南,胜利路以西,庆丰街以北。

(十六)逸夫学校

1.建设路以东,北边渠以南,朔方路以西,红铁东街以北。

2.华北巷以东,新华东街以南,朔方路以西,北边渠以北。

(十七)曙光学校

1.人民北路以东,永刚渠以南,交通路以西,乌拉特大街以北。

2.永刚渠→临狼路以北,临河农场以南,欣荣商苑(原励业中学)西墙以西。

3.临狼路以南,朔方路以西,永刚渠以北。

(十八)金川学校小学部

1.西苑路以东,新华街以南,水源路以西,总干渠以北。(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适龄儿童在曙光街以南的分配实验二小,在曙光街以北的分配临河三小)

2.总干渠南城关镇万丰村部分组及临策铁路西城关镇万丰村部分组家庭的适龄儿童。(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适龄儿童分配到市实验二小或临河八小)

(十九)汇丰学校

1.实验农场、万丰林场、李玉村。(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适龄儿童分配到临河九中小学部)

2.临策铁路以东,庆丰西街以南,银河路以西,新华西街以北。(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到临河八小或临河九中小学部)

(二十)水源路学校小学部

1.金川大道以东,河套大街以南,水源路以西,新华西街以北。(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适龄儿童分配到临河八中)

2.水源路以东,河套大街以南,民建巷以西,利民西街以北。(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适龄儿童分配到临河回校)

3.民建巷以东,河套大街以南,团结路以西,长春街以北。(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适龄儿童分配到临河回校)

(二十一)临河九中小学部

永济渠以西的城关镇增光村、继光村、五四村、友谊村、远景村各组及干召庙镇部分村组、白脑包镇部分村组、曙光乡部分村组。

五、关于年秋季招生入学及说明

1.父母在临河城区自有住房的,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要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要一致(要求户主和房产所有人均为法定监护人。不包含分割房产,且要求实际居住)按服务片安排就读。

2.住宅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需符合以下条件:(1)适龄儿童的父或母至少有一方的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上至今;(2)适龄儿童出生时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至今;(3)适龄儿童的父母亲在临河城区无房产(从房产管理部门查询);(4)适龄儿童入学时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按父母亲房产对待,安排到服务片内入学。不能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网签购房的,在年6月15日(含6月15日)之前新交工小区住宅家庭的适龄儿童,未迁移户口的家庭,提供网签合同、三票(增值税票、完税票、大修基金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其他特殊情况未能提供以上材料的,区教育部门到市房管局查询核实,有其档案信息的,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分配到服务片内的学校或有空余学位且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未交工的小区不作为入学依据。

4.购买二手房家庭的适龄儿童,购房日期(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的日期为准,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房屋,不能凭个人之间的买卖协议作为变更依据,也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使用)截止到年6月15日(含6月15日)之前满1年的,分配到服务片学校就读;不满1年的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5.服务片内的房屋,不论自住或出租,一个房屋6年内只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入学。

同时适用以上第1条至5条的学校有临河四小、临河五小、临河九小、市实验小学、市二中小学部、金川学校小学部、汇丰学校。

另外:基于临河区第四小学校建设规模的限制,因适龄儿童逐年持续增长(新建小区、二手房更替),四小无法承担服务片内的全部适龄儿童入学。为缓解四小存在的现实矛盾,在临河区*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进四小和回校师资共享、教研同步的教学模式,逐步实现合作办学。在年秋季入学时,四小服务片内适龄儿童超出其实际学位,进行公开摇号,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就读。

本通知如有其他招生*策另行告知,解释权归临河区教育局所有。

临河区初中学校年招生服务片及说明

一、制定招生服务片遵循的原则

坚持免试、平等、划片、阳光、相对就近、按计划招生原则,坚持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覆盖、零拒绝”原则。

二、关于年秋季招生的说明

1.父母在临河城区自有住房的,按照服务片学校安排就读。

2.住宅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少年,需符合以下条件:(1)适龄少年的父或母至少有一方的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上至今;(2)适龄少年出生时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至今;(3)适龄少年的父母亲在临河城区无房产(从房产管理部门查询);(4)适龄少年入学时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按父母亲房产对待,安排到服务片内就读;不能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年6月15日(含6月15日)之前新交工住宅小区家庭的适龄少年,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分配到服务片内的学校或有空余学位且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未交工的住宅小区不作为入学依据。

4.购买二手房家庭的适龄少年,购房日期(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的日期为准。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房屋,也不能凭个人之间的买卖协议作为变更依据,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使用)截止到年6月15日(含6月15日)之前满1年的,分配到服务片的学校就读;不满1年的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5.服务片内的房屋,不论自住或出租,一个房屋3年内只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少年入初中。

同时适用以上第1条至第5条的学校有市二中初中部、临河四中、临河五中、园丁学校、金川学校中学部。

三、关于“住宅”的说明

本文件中所称“住宅”仅指产权用途为住宅或自住式公寓(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标明的产权用途为准,在本文件中统称为“住宅”)的房屋,不含酒店式公寓、商铺、门脸(点)房、车库等,未交工、未过户、车库、商铺等均按租房对待。

四、初中学校年招生服务片

(一)市二中

1.胜利北路以东,永安街以南,建设北路以西,新华东街以北。(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分配到市田家炳外国语学校)

2.胜利南路以东,新华东街以南,向阳南路以西,育红东街以北。(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分配到市田家炳外国语学校)

3.建设路以东,利民东街以南,晏江路(旧称王贵渠)以西,新华街以北。(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分配到临河六中)

4.向阳路以东,新华东街以南,朔方路以西,红铁东街以北。(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在向阳路以东、新华街以南、富强路以西、北边渠以北的分配到市田家炳外国语学校,在富强路以东、新华东街以南、朔方路以西、北边渠以北的分配到临河六中,在向阳路以东、北边渠以南、朔方路以西、红铁街以北的分配到市田家炳外国语学校)

(二)市田家炳外国语学校

1.水源路以东,北边渠以南,胜利南路以西,红铁东街以北。

2.胜利南路以东,育红东街以南,向阳南路以西,红铁东街以北。

3.红铁街以南。

(三)临河二中

招收古城学校、临河二中小学部、新华学校和白脑包学校的小学毕业生。

(四)临河四中

1.人民南路(解放西街至庆丰街)→团结北路(庆丰街至河套大街)以东,解放西街以南,胜利北路以西,河套大街以北。(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在庆丰街以北的分配到临河六中,庆丰街以南的分配到临河八中)

2.*河路以东,河套大街以南,胜利路以西,北边渠以北。(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分配到市田家炳外国语学校)

3.胜利路以东,解放东街以南,建设路以西,永安街以北。(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在利民街以北的分配到临河六中,利民街以南的分配到市田家炳外国语学校)

4.建设路以东,解放东街以南,富强路以西,利民东街以北。(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分配到临河六中)

5.富强路以东,长春东街以南,晏江路(旧称王贵渠)以西,利民东街以北。(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分配到临河六中)

(五)临河五中

1.和平路(回民路,回校门前)以东,庆丰街以南,团结路以西,河套大街以北。(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分配到临河八中)

2.民建五巷以东(含兴盛国际一期、二期),河套大街以南,团结路以西,利民西街以北。(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分配到临河十中)

3.前进一巷(医院西巷)以东,利民西街以南,团结路以西,新华西街以北。(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分配到临河十中)

4.前进路以东,新华西街以南,团结路以西,五一西街以北。(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分配到临河十中)

5.团结路以东,河套大街以南,*河路(河套大街至北边渠)以西,北边渠以北。(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分配到市田家炳外国语学校)

(六)临河六中

1.招收八一、隆胜、图克学校毕业生。

2.人民北路以东,乌拉特大街(人民北路至建设路)以南,建设路以西,解放街以北。

3.建设北路→交通路以东,永刚渠(景观大道)以南,朔方路以西,解放东街以北。

4.富强路以东,解放东街以南,朔方路以西,长春东街以北。

5.晏江路(旧称王贵渠)以东,长春东街以南,朔方路以西,新华东街以北。

6.朔方路以东,绕城线以南,铁路以北。

(七)临河八中

1.永济渠以东,永刚渠以南,金川大道以西,新华西街以北。

2.金川大道以东,解放西街以南,华侨路(农科路)以西,庆丰西街以北。

3.金川大道以东,庆丰西街以南,巴特儿路以西,河套大街以北。

(八)临河九中

1.干召庙学校、丹达学校、乌兰学校、*羊学校、增光学校的小学毕业生。

2.永济渠以西的城关镇增光村、继光村、五四村、友谊村、远景村各组及干召庙镇部分村组、白脑包镇部分村组、曙光乡部分村组的小学毕业生。

(九)临河十中

1.水源路以东,利民西街以南,前进一巷以西,新华西街以北。

2.金川大道以东,新华西街以南,前进路以西,五一西街以北。

3.水源路以东,五一西街以南,团结路以西,北边渠以北。

4.金川大道以东,五一西街以南,水源路以西,红铁街以北。

(十)园丁学校

1.金川大道以东,永刚渠以南,人民北路以西,解放西街以北。(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在金川大道以东、永刚渠以南、中华路以西、解放街以北的分配到临河八中,在中华路以东、永刚渠以南、人民路以西、乌拉特大街以北的分配到城关中学,在中华路以东、乌拉特大街以南、人民路以西、解放街以北的分配到临河六中)

2.华侨路(农科路)以东,解放街以南,人民路以西,庆丰西街以北。(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分配到临河八中)

3.巴特尔路以东,庆丰西街以南,和平路(回民路,回校门前)以西,河套大街以北。(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分配到临河八中)

(十一)城关中学

1.小召学校毕业生。

2.人民北路以东,永刚渠以南,交通路以西,乌拉特大街以北。

3.永济渠以东,临河农场以南,朔方路以西,永刚渠以北。

(十二)金川学校

1.西苑路以东,新华西街以南,金川大道以西,总干渠以北。(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分配到临河十中)

2.实验农场、万丰林场、李玉村。(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分配到临河九中)

(十三)水源路学校

1.金川大道以东,河套大街以南,民建五巷以西,利民西街以北。(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水源路以东分配到临河十中,水源路以西分配到临河八中)

2.金川大道以东,利民西街以南,水源路以西,新华西街以北。(此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分配到临河十中)

五、关于年秋季招生入学及说明

1.父母在临河城区自有住房的,城区户籍的适龄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要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要一致(要求户主和房产所有人均为法定监护人。不包含分割房产,且要求实际居住),按服务片安排就读。

2.住宅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少年,需符合以下条件:(1)适龄少年的父或母至少有一方的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上至今;(2)适龄少年出生时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至今;(3)适龄少年的父母亲在临河城区无房产(从房产管理部门查询);(4)适龄少年入学时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按父母亲房产对待,安排到服务片内就读。不能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网签购房的,在年6月15日(注:含6月15日)之前新交工住宅小区家庭的适龄少年,未迁移户口的家庭,提供网签合同、三票(增值税票、完税票、大修基金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其他特殊情况未能提供以上材料的,区教育部门到市房管局查询核实,有其档案信息的,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分配到服务片内的学校或有空余学位且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未交工的小区不作为入学依据。

4.购买二手房家庭的适龄少年,购房日期(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的日期为准,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房屋,不能凭个人之间的买卖协议作为变更依据,也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使用)截止到年6月15日(含6月15日)之前满1年的,分配到服务片学校就读;不满1年的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5.服务片内的房屋,不论自住或出租,一个房屋3年内只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少年入初中。

同时适用以上第1条至第5条的学校有市二中初中部、临河四中、临河五中、园丁学校、金川学校中学部。

本通知如有其他招生*策另行告知,解释权归临河区教育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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