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记者从巴彦淖尔市国正公证处了解到,年满80周岁(含80岁)以上老人首次办理公证遗嘱,免收公证费了。
公证机构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当事人首次办理公证遗嘱,免收公证费。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等六种。
在六种法定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原因在于公证机构是法定的证明机构,公证员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遗嘱公证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两名公证人员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为遗嘱人办理该公证。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巴彦淖尔市国正公证处提醒市民,在办理公证遗嘱时要注意,立遗嘱人要年满18周岁、精神状况正常且具有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相关规定,立遗嘱人未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的内容可能部分无效。如要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前往公证处进行撤回或者变更,其他途径无效。遗嘱于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遗嘱人生前可以对财产进行处分,同时遗嘱也是预防家庭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
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巴彦淖尔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贾君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