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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便利店按兵不动为哪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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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便利店按兵不动为哪般?


今年年初商务部批准7-11可以在北京、天津、河北地区开店350家,而目前7-11仅在北京开了8家店。 10月28日,世界最大的便利企业7-11北京的第八家直营店东三环中路店正式开张,据7-11开发人员介绍,年内北京开店数将达到10家。今年年初商务部批准7-11可以在北京、天津、河北地区开店350家,而其目前的速度显然落后于其他外资同行。面对中国市场的巨大诱惑,难道7-11公司真坐得住吗? 前不久,在上海召开的“中外特许经营(上海)高峰论坛”上,7-11的代表急迫地希望从商务部官员口中为外资零售何时能开展特许经营讨个明确说法,原来特许加盟是制约7-11快速发展的瓶颈。据了解, 7-11在世界上的26000家店中直营店比例只占4.8%,其余全部是特许加盟店。


  面对违规“开一面”


   制约7-11开展特许加盟的最主要障碍来自1999年6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中有关条文,其中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同中国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或合作商业企业。暂不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商业企业。”另外,对开展特许经营也明确规定“合营商业企业的分店只限于中外双方直接投资、直接经营的直营连锁形式,暂不允许发展自由连锁、特许连锁等其他连锁形式。”然而,该办法实施以来,并非所有外资便利店企业都能遵纪守法。


  自2000年以后,在上海的一些外资便利店通过与当地内资企业合营,几经试水后,便按捺不住以特许加盟方式投入到热火朝天的便利店“圈地运动”中。其个中原因是他们受到两方面压力,一方面是获利的需求,发达国家零售业发展规律显示,便利店要盈利,必须发展加盟店,单靠直营方式,达到了1万家规模也不会盈利。另一方面则来自中国同行开店选址的巨大压力。较早进入上海的罗森到2004年5月,加盟店已超过110家,占总店数的65%;港资的先施地利歇业时,直营店仅10家左右,加盟店高达60多家;还有OK便利、AM-PM、统一、倍顺、万方港佳等的加盟店铺数量迅速增加。面对外资便利店的大量违规现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似乎只关注到对家乐福等大卖场的违规处罚,而对外资便利店则“开一面”。 无序竞争加剧“圈地运动”


  “狼”声四起的上海滩,使本来已经非常严峻的便利店市场,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做大、做强、做第一”的“筑垒抵狼”心态,让各路国内零售企业掀起了“圈地”狂潮。


  到2001年,上海便利店发展进入高峰期,在经历了五年的兼并整合期后,形成“五虎割据”的局面:华联罗森、联华、良友、可的、梅林正广和。之后,又有几支新*加入竞争:21世纪便利要将店铺数从360家发展到800家;农工商超市以好德便利的招牌参战,八个月内“一口气”开出了150家店,这种无畏的、势在必得的开店速度,不能不说带有某种冲动的成分。此外,还有易购便利、捷强便利、85818、四海便利、家家乐……


  在上海繁华地段的打浦路、瞿溪路,以200米为半径划一个圈,这个圈里起码挤进了8家便利店。24小时营业的便利店在上海如雨后春笋,几乎每天都有新店冒出来。2000年前,上海便利店数约为1100家;进入2001年,这个数字就跳到了2000家。“今年总数将突破3500家。”业内人士推断说。这就难怪有“沪上便利店全行业亏损”的共识。 “亏损”使总部和加盟商难过


  “亏损”的背后是加盟商的利益受损。直营店亏损有总部承担,加盟店亏损谁来承担?加盟便利店的投资者往往是小本经营的“规矩人” ,他们没有获取暴利的奢求,只求有稳定的收入。笔者曾经亲眼看到,在迪亚天天折扣店旁不到百米的一家国内品牌加盟便利店内寥寥无人,颇有关张之“势”。而在另一条较繁华的街道上,挤着四家不同品牌的便利店,其中有一家在招牌下居然做起了水果杂货摊,显然是这家加盟店入不敷出,堤内损失堤外补。这样做既有损品牌形象,又使自己的真正利益再次受损。


  保护投资者利益,不仅要依靠总部提供好的服务、产品和有竞争力的价格等,同时也需要有好的生存环境。2002年7月,上海便利店协会主持发布了便利业选址公约:“百米之内不能有两家便利店”。公约出台没多久,就成了一纸空文,门对门、店碰店现象愈演愈烈。显然这种没有法律效力和行业影响力的公约不能起到规范行业、保护加盟者利益的作用。


  便利店的增多,虽然扩大了市场份额,但单店盈利能力却在下降,自然总部的盈利能力也会相应下降,这一点对于颇具“杀伤力”的外资便利店也不例外。罗森最初进入上海时,发展速度较慢,处于亏损状态,不能适应上海的激烈竞争,最终致使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由中方百联控股。最近,据上海媒体报道,有港资背景的先施地利每个月要靠总部“输血”100万元左右才能勉强维持,然而坚持6个月之后,被迫歇业,成为上海便利业发展10年以来,首家自行退出的企业。 新《办法》出台仍界限不清


  面对外资便利店如火如荼的大肆扩张,7-11的在华发展仍桎梏于一纸条文。如果说前面属违规操作,害怕受到像“家乐福”事件的处罚,那么,2004年4月16日商务部颁发的新《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废止了前面沿用的老《办法》,应该说可以上路了。但据7-11北京公司的一位高层解释道:“新办法中虽然取消了外资合营企业不能开展特许经营的条款,但仍有一条规定不明确,即‘国家对特许经营活动另有规定的,还应遵守其规定。’”


  7-11所担忧的“另有规定”,其实是指2001年就进入国务院立法,而迟迟未能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此前,有关特许经营的最直接规章只有1997年11月原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等其他相关文件中对特许经营的有关问题做的规定。但这些规章中都没有明确涉及对外资开展特许经营的规定。新《条例》经过三年的酝酿,明年有望出台。


  “《条例》是1997年《商业特许管理办法》的延续和完善,并增添了4个方面的新内容,潜在加盟者的利益将得到更多保护。”参加起草工作的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透露,新法规对特许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规定得更详细,尤其是在披露内容方面。其他新内容还包括,特许经营单位申请和备案由原来在连锁经营协会进行改为到相关行业的*府部门注册登记,《条例》在处罚办法方面也有了硬性规定,并对外资品牌在中国进行特许加盟做了相对清楚的界定。


  “《条例》将增加海外特许品牌审批、备案的一些过程和手续,已经进入中国市场的海外特许经营企业需要补办一些手续。”裴亮说。


  7-11惮忌的也许就是这些。 真正的狼还没来


  7-11面对中国市场这块大蛋糕,表面上挺规矩,其实,它心里还有另一番盘算,并不着急!他们在等待更佳的时机。


  当初,沪上便利店原打算营业后3年进入盈利期。可现在别说盈利,有的连维持生计都成问题。据了解,日本7-11的平均毛利高达47%,中国台湾7-11的平均毛利也达到30%,而上海便利店毛利率平均不到20%。据统计,目前沪上便利业单店日均营业额4000元以下的不在少数。而在北京7-11每家店的营业额在10000元左右,这些在加盟商眼里,孰是孰非,一目了然。


  7-11在全球18个国家和地区共开出26000余家店,只有4.8%为直营店,其余均为加盟店。据日本野村综合研究所《日本特许经营概要》中的一组数据显示,7-11便利店40%的加盟店来源于杂货铺、小店铺“翻牌”而来。所谓“翻牌”就是小店铺的拥有者为追求更大获利而放弃原有品牌,加盟其他新品牌。显然,7-11的获利模式最具竞争力。7-11公司的特许经营体系中,总部不仅向加盟者提供关于销售、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系统培训和指导;还以其强大的产品开发能力,不断开发出具有独创性、高附加值、差别化的适合便利店销售的商品,使加盟者能够坐享其成,远远领先于竞争对手。


   当国内便利店行业由于恶性竞争使整体获利水平下降到比较低点的时候,真正坐享其成的是7-11总部这样的外资便利企业,“翻牌”是其快速扩张、超过竞争对手的杀手锏。据7-11公司内部员工透露,尽管北京还没开展特许加盟,但早已有投资者在排队,其中不乏带铺加盟者。


  再过一个多月的12月11日,是我国依据WTO约定零售业市场全面开放的日子。到那时,宣布便利店行业“圈地运动”将结束,但同时新一轮更血腥的“翻牌运动”将宣告来临。(市场周报 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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