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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七个方面发力促进劳动力就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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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内蒙古日报

近日,记者从《巴彦淖尔市稳住经济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巴彦淖尔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稳经济一揽子*策措施,将就业创业工作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推动各项就业创业*策落地落实。重点从“返、补、降、培、扩、贷、缓”七个方面发力,促进劳动力就业。

一是“返”。主要是向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帮助企业稳住就业岗位。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执行期限至年12月31日。预计全年返还万元。

二是“补”。主要包括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预计支出一次性留工培训万元、技能提升补贴万元、一次性扩岗补助万元。

三是“降”。主要是阶段性降费率。继续执行失业保险1%的降费率*策至年4月30日,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0.5%。

四是“培”。主要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取不超过累计结余5%的失业保险基金用于统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预计可提取万元左右用于支持职业技能培训。

五是“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目前,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可申领6个月;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元,可申领3个月。年预计支出万元。

六是“贷”。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小微企业符合规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万元。

七是“缓”。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至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记者图古斯毕力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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