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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号公告巴彦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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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当前新的、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经巴彦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控工作公告如下:


  1、巴彦镇、兴隆镇、西集镇、洼兴镇等四个城镇内载客汽车交通管制继续严格实施。禁止未取得通行证的载客车辆在上述四个城镇内上路行驶。取得通行证的车辆仅限于工作时间、工作用途。


  2、县内各企业、站场、个体经营业户的自用和为其提供服务货运车辆,要严格落实每天早晚各消杀一次(有消杀记录)、随车人员仅限1人、车上人员必须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同时必须建立并认真填写货运车辆使用台账(点击左下角“阅读全文”下载附表),接受巡查监督。

3、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要组织成立巡查队,对违反本公告要求的情形,分别做出没收通行证、通报批评、依法处罚、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

巴彦县新型冠状病*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2月23日
   

责任编辑:曹春雷


  辑:李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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