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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边督边改典型案例依法依纪追究相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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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黑龙江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获悉,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第一批次至第三批次共件举报问题线索,其中重点举报问题线索46件,截至目前我省已办结43件。17日,我省公布一批重点案件边督边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土地承包到期退耕还湿仍有居民私自耕种

肇源薄荷台乡将对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群众举报:年,薄荷台乡前台村亩耕地承包合同到期,肇源县相关部门通知承包者恢复湿地,但前台村和邻村村民仍继续种地,并未恢复湿地。举报人要求彻查此事,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调查结果: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信访反映的该地块位于肇源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面积为.77亩。年薄荷台乡前台村将该地块承包给当地村民经营,今年2月合同到期。4月25日相关部门将该地块收回,不再对外发包,并恢复生态植被。4月28日,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发现退耕还湿地块内有50余亩被耕种。5月30日,工作人员巡查时又发现该地块有耕种迹象。

针对该地块被耕种问题,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已于4月28日立案调查,6月12日对该地块进行了退耕,于6月13日采取人工种草的方式恢复生态植被。

下一步,依据调查结果,对该地块的耕种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目前,肇源县纪委监察委已启动受案机制,正在进行调查核查。

案例二:

巴彦县西集镇5家粉石厂排放粉尘污染环境

环保部门查封企业相关设备并下达《行*处罚事先告知书》

群众举报:巴彦县西集镇十多家粉石厂都没有除尘设备,生产期间排放粉尘,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居民身体健康。

调查结果: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信访反映的西集镇共有粉石厂7家。其中针对5家生产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巴彦县环保局于6月4日分别向涉事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未完善相关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前不得生产。同日,对5家企业分别下达了《行*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分别对巴彦县西集镇长峰第一采石有限公司、巴彦县兴集采石有限公司、巴彦县繁荣采石有限公司、巴彦县西集吉星石料厂等企业的违法行为罚款80万元;拟对巴彦县兴振石料加工销售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和50万元。6月6日,巴彦县环保局对5家企业产生污染的设施、设备实施了查封。

下一步,巴彦县将举一反三,对全县采石场进行严格管理。针对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涉嫌存在的违纪问题,巴彦县纪委已启动调查问责程序。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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