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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检动态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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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年2月12日,巴彦县巴彦港镇人民*府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巴彦港镇前长林子屯检查疫情防控工作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酒后没有戴口罩出行,被防控人员发现告知其出行戴口罩并劝阻其返家时,张某某辱骂并殴打疫情防控人员,辖区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张某某依然不听劝阻辱骂并殴打民警,在警方将其控制住并带上警车后,村民那某某(在逃)、张某某妻子吴某某等人阻碍警车关门驶离,吴某某也对民警辱骂和殴打,抢夺执法记录仪和疫情防控记录影像,并破坏疫情宣传条幅。

严惩:案件发生后,巴彦县人民检察院院*组高度重视,检察长指定办案人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该案,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引导侦查取证工作,为该案优审快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年2月22日,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巴彦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同日,巴彦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吴某某以涉嫌妨碍公务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巴检警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疫情防控所需、正是义不容辞之所在,疫情防控以来,各级*府、志愿者特别是基层的工作人员因责任和担当“逆行”在防控一线,为我们维系着第一道防线,保障着千万人的日常所需。巴彦检察郑重承诺:将一如既往高度专注、依法依规处置“涉疫”案件侦办,严厉打击“涉疫防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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