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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起报选任人民陪审员95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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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巴彦县选任人民陪审员95人

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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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司法行*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县级司法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由司法行*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司法行*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司法行*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机关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申报时间:年10月28日至11月26日。

(二)申报地点:巴彦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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