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速递
?回复人工,1V1咨询公职类课程
?回复学神,领取国考学神包
?回复教招,领取千人教招备考资料
?回复事业编,领取事业单位易错题本
哈尔滨巴彦县选任人民陪审员95人
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考试交流群:
加群一起学习吧
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司法行*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县级司法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由司法行*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司法行*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司法行*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机关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申报时间:年10月28日至11月26日。
(二)申报地点:巴彦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