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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局络媒体转载须获授权并支付报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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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局:络媒体转载须获授权并支付报酬


、特写、报道等作品均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互联媒体进行转载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五、报刊单位可以就通过约稿、投稿等方式获得的作品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明确约定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双方约定权利由报刊单位行使的,互联媒体转载该作品,应当经过报刊单位许可并支付报酬。


六、报刊单位可以与其职工通过合同就职工为完成报刊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约定。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报刊单位享有的,报刊单位可以通过发布版权声明的方式,明确报刊单位刊登作品的权属关系,互联媒体转载此类作品,应当经过报刊单位许可并支付报酬。


七、报刊单位和互联媒体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版权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及本单位职工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信息库,载明作品权属信息,对许可他人使用的作品应载明授权方式、授权期限等相关信息。建立经许可使用的他人作品信息库,载明权利来源、授权方式、授权期限等相关信息。


八、报刊单位与互联媒体、互联媒体之间应当通过签订版权许可协议等方式建立络转载版权合作机制,加强对转载作品的版权审核,共同探索合理的授权价格体系,进一步完善作品的授权交易机制。


九、各级版权行*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互联媒体的版权监管力度,支持行业组织在推动版权保护、版权交易、自律维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严厉打击未经许可转载、非法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


国家版权局办公厅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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