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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家易中天x3elly3e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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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家易中天


反三俗之际,名家易中天先生闹市中也研究起“俗”来,并连续在其新浪博客中推出三篇研“俗”文章,并且篇篇被推荐到新浪博客首页,两篇还登上南方都市报,可见易先生研究成果之丰厚。尤其是最后一篇“舍得一身剐,大俗成大雅”一文,单凭题目就令人激动不已。我等凡辈发文仅几句牢骚,几句感慨,而易先生发文已做好了被人剐的准备,其不拍牺牲的革命精神着实令我等凡辈汗颜,令我辈自愧不如。我们应当向易中天先生不拍牺牲的革命精神学习,自然我们也应当向易中天先生的研究成果学习。


    既然是名家,自然有其出名的道理。吹嘘也吧,骗人也吧,糊弄小孩子也罢,一旦成为名家(个别),胆子壮了,腰也粗了,言语也就随我了,书上说的,古人说的,他人说的,都可放之脑后。俗,字典上的解释是社会上长期形成的风尚、礼节、习惯等。而易先生对俗的解释是“俗可是人的原生态啊!”。至于这种原生态是什么,易先生没有明言。但易先生对古人还是有研究的,古人不穿衣服,古人吃饭用手抓,古人娶老婆抓住谁算谁,这些被易先生称为具备生命的活力,是人性的本真,可再具备生命力,再人性的本真,这些东西还是被历史(我国,印度等国吃饭还用手抓)淘汰出局了,也多亏这些东西被淘汰出局,不然人类还处于荒蛮时代,岂不可悲。“矛盾对立的双方,可以有三种关系:斗争、统一、转化。”易中天说出此言,应当给易中天除了文学家称号之外,再加一顶哲学家的桂冠。以前哲学家对矛盾双方统一的解释是:统一是指如下两种情形:第一,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易中天让儿子长一辈,和父亲站在一块称兄道弟,应当向易中天先生表示祝贺,祝贺他成为一个伟大的哲学家。“俗”这东西,不该灭,也灭不掉。因为再“雅”的人,也得做“俗事”,比如吃喝拉撒睡。易中天先生你说错了,俗这东西有时就该灭掉,并且能够灭掉。国人的长辫子不是灭掉了吗?妇女的缠足不是灭掉了吗?吃喝拉撒睡是动物的本能,猪狗都有此项功能,而俗是社会上长期形成的风尚、礼节、习惯等,易先生把吃喝拉撒睡也称为俗把概念扩大化了。“水至清则无鱼。”这句话成立也是有个条件的,那就是打鱼者在旁边虎视眈眈,否则,水至清也会有鱼的。如今养鱼者多多,那一家的鱼缸里不是水至清至清,难道这些鱼缸里都没有鱼。如果养鱼者鱼缸里真的都没了鱼,易先生还是小心点,说不定那天养鱼者找上门来给你要鱼呢。“雅与俗和平共处,桥归桥,路归路。”易中天的愿望可谓好矣。不过说到这里,我不得不把刚才给你的哲学家的桂冠摘掉了。哲学告诉我们矛盾双方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由此,推动事物向前发展。易先生想让雅与俗长期和平共处下去,雅与俗未必答应,雅想让自己占领更大的市场,俗也同样如此,易先生不知你是亲自去当调解人呢!还是派一个粉丝前去。“在私人空间,俗不必禁,也不可禁。”当然,如果某公民是在自己家里看成人片,当然不可禁,但如果他把一个三陪女拉到自己家里上床,尽管是在他的私人空间,公安局知道了,还是要禁止的。有心办此事的,还是小心点为妙。读易先生的文章就象是读绕口令,里面充满了数不清的新词汇,绕着绕着就出不来了,为防止自己窒息在里面,易先生研究成果就学习至此。荀子曰:移风易俗,天下皆宁。贾宜曰:淫侈之俗日日以长,是天下之贼也。荀子又曰:上不循于乱世之君,下不俗于乱世之民。俗并非是一个可管可不管等闲视之各随其便的小事。庸俗、低俗、媚俗就应当排斥,直至消灭。如易先生所言让俗(低俗、庸俗、媚俗)和雅和平共处只是梦呓者的一厢情愿,两者斗争的结果,必然有一方会占据上风。而一但让低俗、庸俗、媚俗,如*博嫖娼,占据上风,成为大雅,社会上下争往趋之,社会危矣。杜牧曾发出“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的感叹。林呏也曾写下“山外青山楼外楼,西湖歌舞几时休?


    暖风熏得游人醉,直把杭州作汴州。”的千古绝句。易先生已成为名家已是不狰的事实,但想凭着“舍得一身剐”的勇气在历史长河中象杜牧、林呏那样占一席之地,恐怕还需要继续努力。鉴于易中天先生对“俗”的研究成果之丰厚,现在不仿再给老先生加一封号,那就是“俗家易中天”。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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